1、2014年10月1日起,凡新开办医疗器械或改搬迁的医疗器械企业,应当符合医疗器械GMP要求; 2、2016年1月1日起,所有三类医疗器械企业,应当符合医疗器械GMP要求; 3、2018年1月1日起,所有医疗器械企业,应当符合医疗器械GMP要求。